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3-03-02 16:08点击次数:1998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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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推动学院的学科及研究团队高质量建设,特制定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创新能力、科研潜力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三)突出学科组、研究团队和导师在招生中的自主权。

二、选拔组织

(一)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申请-考核”制招考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审核学科选拔流程及结果。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三、招生导师和计划

(一)“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导师应在对学院学科起引领或支撑作用的学科团队成员中产生,有利于学科建设。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导师应是列入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校第五层次以上高层次人才,且在公布招生计划当年或近三年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以社科处和科研处认定的项目等级为准)。

(三)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近五年在国家和省级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结果的导师不得通过该方式招收博士生。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二)符合招生年度《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专业必须与所攻读的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已获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往届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生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科研水平要求

申请人专业基础好、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在民族学领域或民族学研究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列条件之一( 近五年内):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位,省部级二等奖前两位,省部级三等奖首位)。

2.以第一作者(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与民族学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3.以第一作者(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SSCI期刊、SCI期刊、SSCI期刊公开发表过与民族学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4.以第一作者(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出版过与民族学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专著。

5.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以科技处和社科处认定的为准)。

(五)外语水平要求

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原则上,申请者外语水平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单项不低于5分)。

4.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民族学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

五、选拔流程             

“申请一考核”制分为申请、综合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1.考生申请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

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同时还须达到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导师及本单位实际要求对考生学历、外语水平、科研情况等学业方面提出的其他更高要求。

2.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提交报考材料,并按照招生学院具体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提交指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在学期间课程成绩单、已有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硕士毕业的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招生学院规定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3.资格初审

学院对申请人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核名单,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者,不予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

具体申报时间、提交材料要求等,以招生当年公布的做好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综合考核阶段

1.考核小组

组长一般由民族学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学科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原则上参加审核工作),成员5-7人。综合考核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实施考核。

2.形式

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

学院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名单及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纸质材料复试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考核内容

(1 )外语水平及专业知识技能考核

外语水平考试包括口语、听力测试,必要时加入专业外语应用考核。

专业知识技能考核内容涵盖博士生招生初试的两门业务科目考核内容;考核形式以学院当年公布的招生工作细则为准,可以是撰写项目申请书、攻博计划、书面考核和面试等等。

学院要注意考核的科学性和综合性,防止考核流于形式,所有考核内容都应保留,考核记录表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留存备查。考核结束后,给出外语和2门专业课的考核成绩。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

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4.排名:学院采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和排名方式。

综合成绩=申请材料评议分数×50%+外语水平成绩×10%+专业基础成绩×30%+学院认为重要的其它成绩(综合能力)×10%。

5.学院公示: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各项成绩,并公示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3天)。

(三)录取阶段

1.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并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2.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通过“申请一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3.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文件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者均需进行心理测评。

六、申诉机制

学院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七、保障机制

(一)信息公开。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

(二)有据可查。综合考核程序应符合国家要求,应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等;评审内容、复试过程及成绩和结果等,应均有可复查的原始记录;面试各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八、质量保证

凡是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保证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原则上是统考学生的两倍),考生须出具科研成果产出承诺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的,不具备向学院递交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资格。

九、违规处理

(一)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及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对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校将加强对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学院的问题,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责任人的招生资格、削减相应学科的招生计划等处理;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年度的招生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审核工作小组成员。

十、其他

(一)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是选拔高质量人才、体现学科人才选拔特色的有效措施,学院在学校公布的招生工作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具体实施细则,并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三)本细则由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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