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考博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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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考博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武汉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11个“双一流”建设学科,5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学校现有12位中国科学院院士、8位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欧亚科学院院士、11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15位国家级教学名师。
欢迎海内外广大考生报考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2026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500人左右(含各种招生方式、各类专项计划)。各培养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武汉大学2026年博士招生目录》。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考生报考等实际情况,我校可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调整,届时将由各培养单位予以公告说明。
部分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支援西部高校、支援部省合建、援疆师资”“武汉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博士项目”等,另行公布。
二、招生方式
包括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
(一)本科直博(含海外直博生):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选拔办法详见我校《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及海外直博生招生实施方案。
(二)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具体选拔办法按照《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管理规定》及《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的通知》(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执行。
(三)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各招生方式均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综合考核与录取等。
三、学习年限及学习形式
学制: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4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学制4年,直接攻博生学制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四、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即我校规定的当年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其中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
(2)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至少提供2篇代表作),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加试,成绩应及格(不低于60分)。
5.外语水平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英文论文。
(2)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成绩合格及以上或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合格及以上。
(4)雅思(IELTS)成绩6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10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内)。
(5)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2026年博士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培养单位合格要求。
外语水平满足上述(1)-(4)条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外语(报名系统中外语水平考试选择“免试”)。是否准予免试,由所报考培养单位审核确定。培养单位也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学科外语水平具体要求,详见相关培养单位《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外语水平不满足上述(1)-(4)条的考生及未准予免试的考生,在报考系统中外语水平考试选择外语科目,参加武汉大学2026年博士外语水平考试。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支援西部高校、支援部省合建、援疆师资”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具体要求见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参加武汉大学2026年博士外语水平考试,不予免试。
6.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还须为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最晚在入学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除了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为已取得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的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五、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含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①近期登记照(用于准考证)。
②居民身份证。
③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
④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⑤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⑥相关证明、说明材料: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生须提供《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证》。
⑦专家推荐意见。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
3.网报缴费成功后,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要求见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报名信息,一旦报名时间截止,不允许修改考生的任何信息(附加信息除外)。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请考生审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填写疏漏、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
申请者是否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
(三)确定候选人
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
六、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二)综合考核形式
主要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有关要求
考核具体科目构成、权重比例由培养单位决定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
综合考核前,培养单位将对考生考核资格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同等学力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相关论文及获奖证明等。2.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均为笔试)。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由报考培养单位决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
所有进入候选人名单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考核,未按规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人,收费办法及要求由培养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具体科目不及格是否不予录取,由所报考培养单位确定,详见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
(二)录取类别
根据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
定向就业:按定向协议就业。
2026年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等)等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档案及人事关系等无需转入我校。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准确填写。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确定候选人及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体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标准及我校的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时间安排
我校2026年采取多批次选拔。各培养单位可选择一个批次进行选拔,也可选择多批次进行,并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具体安排参见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
(一)报名
2025年11月25日-12月9日(第一批次)
2026年3月—5月(拟第二批次,具体时间见后续公告)
(二)综合考核
2025年12月—2026年1月(第一批次)
2026年3月—2026年5月(第二批次)
(三)外语水平考试及同等学力政治加试
外语水平考试和同等学力政治理论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每门科目考试时长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2026年,我校安排两次外语水平考试,第一次考试安排在2025年12月21日,第二次考试安排在2026年3月底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安排见后续报名公告)。
政治理论加试时间安排在2026年3月底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安排见后续报名公告),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出版”“法律”非全日制专博除外)。“出版”非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75000 元/人·年、“法律”非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20000 元/人·年, 国家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学费标准依据相关简章执行。最终学费标准以学校2026年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为准。
(二)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800—2500元/人·学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评选范围及奖助标准详见武汉大学研工部网站http://ygb.whu.edu.cn/jlzz.htm)。
十、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均无效,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接受报考。
(四)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即我校规定的当年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其中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得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十一、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培养单位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s://gs.whu.edu.cn)或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dyz.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三)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086-27-6875492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
邮编:430072
本章程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上述有关规定最终以国家正式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为准。若有变动,我校将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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