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视觉合成图形图像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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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视觉合成图形图像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单位2026年博士研究生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
一、招生计划
我单位2026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总计10人,已招收直接攻博1人。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2026年招生计划后做适度调整。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考生须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备《四川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外语条件: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425分,或托福成绩≥80分,或雅思成绩≥5.5分,或硕士阶段英语成绩≥75分,或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位且通过教育部留下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3.学术条件
1)报考学术学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发表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发表12个月以内的,如无检索报告,可提供相关证明(如:含DOI号的原文)。
2)报考专业学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所报考学科相关的高水平论文1篇(需提供检索证明或提供论文DOI号与原文),或一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三)。
温馨提示:发表的论文、专利、项目、各类证书、奖项等各类支撑材料时间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提交的各类支撑材料请分类并附清单,同时在支撑材料上勾画出申请人姓名。
4.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家或博导分别出具的书面推荐信,其中一名为报考导师(若报考导师为副高职称,需再提供一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信)。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00至2025年12月17日22:00。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四川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我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博士报名资格审核查询网址https://yz.scu.edu.cn/bsqr/index。
(三)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下载“提交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附件1),按附件1顺序胶装成册(不能只订书机装订),封面为报名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并在2025年12月22日17点前(以邮寄、快递寄到时间为准)将申请材料和自查表以EMS或顺丰寄送达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逸夫科学馆222室;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8080169981;邮编:610064)。同时将招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vs@scu.edu.cn。

特别提示:
①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所有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③材料接收过时不再受理。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单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经考生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若确需修改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重新报名。
三、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根据考生的网上报名情况和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提交完善的入学申请材料、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手续。资格审查结果预计在2025年12月下旬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单位网站相关通知。
2.材料评议
我单位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材料评议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议结果预计在2026年1月上旬前公布。我单位将根据考生的材料评议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数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
3.复试
我单位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志趣、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察。复试考核的形式为面试,具体安排详见我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考生参与复试考核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人。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对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1.考生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2.录取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依据招生计划、录取口径、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须于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交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4.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方式:18080169981邮箱:42384234@qq.com
六、受理举报渠道
实验室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5412159邮箱:vs@scu.edu.cn
七、其他说明
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材料评议成绩、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请登录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专栏(http://yz.scu.edu.cn/)或我单位网站查询。
附件: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