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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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报考类别(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基本学制3年。
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先录取后选导师的方式。考生申请报名时,只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组,不报考导师,通过考核被拟录取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二、研究方向、招生计划
设置“行政法治”“民商经济法治”“刑事法治”“涉外法治”“涉外法治(海南)”“科技法治”6个研究方向,合计拟招生150人,其中“涉外法治(海南)”为海南专项培养计划,拟招生10人,培养地点包括海南。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强烈家国情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公民素质,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5.申请人所获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
申请人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我校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或法律硕士,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具有法治实务领域3年及以上(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全职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优秀,获得所在单位的推荐。
8.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专业研究方法,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9.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四、申请材料
除了学校博士生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外,还必须提交:
1.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推荐报考证明》(模板可从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附件中下载)及业绩证明材料。
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TOEFL)、雅思(IELTS)、GMAT、GRE,以及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相应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等,不包括大学或研究生外语课程成绩、考研成绩单)。
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所有材料只接受EMS快递或现场送交):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科研楼A205,黄老师收)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553
五、资格审查及综合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试的申请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综合考试包括外语笔试、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
专业笔试共2科,科目一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科目二为法律综合,满分均为100分。法律综合:命题范围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试卷包括多道试题,考生任选2道作答,作答超过2道的,以答题纸上最先作答的2道题为准(指考生在答题纸上写在最前面的两道题),多答题目不予阅卷、不计分。
考生综合考试总成绩由外语笔试、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
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不区分研究方向),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专业笔试、专业面试成绩、总成绩中的任意一项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外国语笔试合格成绩分数线由学校划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程序
申请流程、资格审查、综合考试、信息公开及监督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博士生招生章程及学校的后续通知。
附件下载: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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