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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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学院简介
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由原公路学院道路材料教研室、工程机械学院材料系及资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合并组建而成的一所以材料工程为显著特色,融合理学与工学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学院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材料智能设计与制造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材料科学学科已进入ESI全球排名前2‰。
学院依托学校在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及地矿资源等领域的传统优势,聚焦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前沿问题,深入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在交通运输工程材料领域形成了突出的优势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有机-无机复合功能材料、特殊环境下的长寿命道路工程材料、轻合金表面强化理论与技术等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
学院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普渡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等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每年选派教师和研究生赴国(境)外开展进修学习与联合科研。同时,学院聘请了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研究生导师,推进联合培养机制,并与国内多所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骨干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学院现有教授30人,副教授57人,博士生导师3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海外学术经历者比例超过60%,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国际化背景深厚的师资团队。学院现有国家级人才2人、省部级人才13人,并建有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以及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等多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推动学科高质量发展与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
学科代码:080500专业名称: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科代码:0805J3专业名称:材料智能设计与制造
(二)招生计划
2026年拟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20名。
第一批次: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5日
招生范围:面向报考硕博连读的硕士二年级研究生
第二批次:
报名时间:2026年3月-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招生范围:面向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以及普通招考考生
(三)最终招收人数
最终招生人数以学校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和扎实科研能力。
(二)以直接攻读博士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获得2026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流程详见《长安大学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直博生办法》。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硕博连读资格。
(四)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考生,
1.满足所有基本条件。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3.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需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其指导教师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获奖证书)。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本人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4)获得校级及以上(含全国行业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人才计划。
4.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75分或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2分。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发表SCI或EI检索(含持有录用通知)的英文期刊论文。
(3)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其他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
(五)所有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不接收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申请。
四、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或《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自我评价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学习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5.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考生提交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在读硕士考生提交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在读硕士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在读证明材料)。
6.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应届硕士毕业生)。
10.导师同意接收函。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第一批次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在1月5日报名结束前向学院提交上述清单材料,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申请材料请按照纸质正常大小扫描成PDF版,按照顺序整理成册,并做封面列出材料清单列表,以备查验勾选。电子版发送至shuyang@chd.edu.cn,纸质版材料请用长尾夹夹起,放在文件袋中。文件袋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导师姓名,提交至材料学院办公室(长安大学北校区致远大厦四层410室)。咨询电话029-82337345,联系人:杨老师。
3.申请者请加入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群,QQ群号:882945399。
五、资格审查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系主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主管、纪检委员等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二)开展资格审查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招生简章及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审查考生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情况,确认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的资格。
通过审查,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并在学院官网公布通过审查考生名单。
六、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复试专家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不少于十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为成员的考核复试专家组。根据考生不同的报考方式,考核复试专家组通过评议材料、专业考核、面试等方式开展复试,综合考察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创新思维等综合能力,并对考生进行综合排名。
(二)考核复试
1.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
考核复试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复试,根据复试情况按研究方向进行综合排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
(1)考核复试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复试,根据考生学位课平均成绩(满分100,占60%)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占40%)按研究方向进行综合排名。
(2)复试(满分100,占40%)将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复试专家组对考生的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进行综合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综合考量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察结果、申请材料及体检结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考核复试专家组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实行“申请-考核”制,开展考核复试并进行综合排名:
(1)考核(满分100,占60%)将采取材料评议的方式,考核复试专家组对考生的学习经历(含学业成绩)、科研情况、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推荐信等进行综合考察。
(2)复试(满分100,占40%)将采取面试的方式,考核复试专家组对考生的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进行综合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综合考量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察结果、申请材料及体检结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办法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2026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考核复试专家组出具的综合排名,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连续工作日。
八、申诉监督
(一)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考生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后续一旦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乃至撤销已授学位。
(三)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在录取名单公示期内,接受考生合理申诉,并对申诉问题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考生。申诉电话:029-82337345,联系人:杨老师,申诉邮箱:shuyang@chd.edu.cn。
(四)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由长安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x】
附件【附件2.长安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2026年).docx】
附件【附件3.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2026年).docx】
附件【附件4.长安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x】
附件【附件5.导师同意接收函.docx】
附件【附件6.长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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