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26年新疆高等研究院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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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26年新疆高等研究院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6年新疆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高研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及《新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材料评审应按赋分标准进行量化,综合考核应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统筹新疆大学高研院招生专项选拔录取工作,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研究生院负责高研院招生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训练中心)负责牵头制定材料评审赋分标准、综合考核环节笔试试题命题标准,以及协同机关纪委做好招生过程巡查与监督;党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和信息技术保障,党委宣传部协助做好高研院的招生宣传。
2.招生学院要加强与合作企业的沟通对接,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实施细则,配合卓越工程师学院制定相关标准,依托项目组织校企专家做好招生选拔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选拔程序
(一)报考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不少于3名人员组成的报考资格审核组。报考资格审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材料审核赋分环节。
报考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5月11日~5月19日。
(二)外语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外语未达到免试资格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2门专业课。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测试形式为笔试;专业课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测试形式为面试,由招生学院在综合考核环节组织完成。
外语及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26年5月20日。
(三)材料审核
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材料审核赋分工作,下设材料审核组,材料审核组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材料审核组按照赋分标准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核,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主页上予以公布。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 150%,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报送。
材料审核时间:2026年5月20日~5月22日。
(四)综合素养测评
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综合考核前登录我校“学生综合素养信息化系统”完成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环节的参考。登录链接:https://xljk.xju.edu.cn/user/login.do;登录密码为A@+本人考生编号+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密码中不含“+”)。
(五)综合考核
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下设综合考核组。综合考核组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2人为企业导师。综合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外语水平、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研究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环节要求考生使用PPT进行介绍,主要内容为个人科研经历和学术成果、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并重点介绍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专业方向课程,每门课时长不少于10分钟,总时长不超过30分钟。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
综合考核成绩、加试成绩均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
综合考核时间:2026年5月23日~5月24日。
四、录取
(一)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包含材料审核赋分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两个部分,原则上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30%,综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70%。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任何一门)不及格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依托项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考核成绩及学院招生细则中规定的条件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进行考核。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六、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主要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材料审核赋分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部门举报电话)。
八、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2026年新疆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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