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院工程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招收生物质低碳材料专项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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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院工程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招收生物质低碳材料专项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深入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结合我校学科优势,现面向校内外有志于投身生物质资源高值化利用、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优秀人才,开展“生物质低碳材料”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如下:生物质低碳材料专项。依托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碳达峰碳中和”与轻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国家战略,聚焦农林生物资源的高效转化与功能化利用,构建“生物质原料一绿色制造一低碳材料”全链条培养模式,助力轻化工行业节能降碳与资源循环利用提质增效,为美丽中国建设与轻化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科技支撑。根据《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攻读学术学位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报考专业:木材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2902)、碳中和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29J1)。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注重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
三、申请资格与报名
(一)申请资格
1.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心理健康,无学术不端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
4.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和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应届毕业硕士生(入学报到前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分、TOEFL≥70分、IELTS≥6.0、PETS5≥45分;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英文期刊上发表过论文;或获得英语语系国家的本科或硕士学位。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根据招生简章要求,详见《南京林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2026年5月26日至6月3日12:00,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详见《关于部分学院开展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的通知》,报名前请与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联系确定该导师是否有招生资格,在完成报名后加入招生通知QQ群:1092451773,后续通知在群内发布。申请材料包括: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证书及教留服认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目前科研工作研究进展、近3年研究项目及研究内容简介;
4.博士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
5.两位专家(与申请人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信;
6.本人研究成果清单以及相关复印件一套;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思想政治考核表;
9.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10.学院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考核程序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年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报名、资格审查、量化评分、综合考核、结果公示、学院审定、上报学校等环节。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由“量化评分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总分100分,各占50%权重。
(一)资格审查
在收到申请人报名申请材料之后,学院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材料提交不全或有疑义的,学院将通知申请人及时补交。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初选审查
针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以下公式和量化评分分值表(附表1)确定考生“量化评分成绩”。

根据学校下达学院的招生指标总数(除去本年度硕博连读人数),以1:1.5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名单。
(三)综合考核
学院视专业结构情况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主要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高水平专家组成,专家组不少于5名专家),对考生进行综合评测,流程包括:个人陈述、专家提问与考生回答、专家评分与统计。
每位导师每年原则上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具体以学院下达博士招生指标为准),尊重申请人和导师双向选择。如申请人通过考核专家组考核,但申报的导师当年名额已满时,可以申请调剂其他导师,如申请人不同意调剂或未有导师愿意接收者,将不予录取。
(四)结果公示
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结合各导师招生名额等实际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示7天。
(五)学院审定
公示无异议之后,拟录取名单报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报送校研究生院。
五、监督机制
(一)招生工作接受全过程监督(学院纪检委员电话:025-85428506;电子邮箱:njfu_clkxgc@126.com。江苏省监委派驻南京木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25-85427658),以确保其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如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内容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条件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报考者,相关考试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三)考生在报考前须与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取得联系,并征得导师的同意。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应第一时间与导师和学院提出,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学校将在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考生单位发送调档函,规定时间内档案未能递交我校,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院工程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生物质低碳材料专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活动时间:5月15日 -6月30日 (99元1对1辅导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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