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2026年度博士招生工作已基本完成招考录取工作,目前各院校正处于录取后续工作中。也有部分院校已经开启2027年的招生工作。接下来华慧考博老师将持续为大家更新2027年博士招生考试最新情况。请大家及时关注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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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于2026年8月28日上午8:30-11:30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楼104室参加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材料:
(1)清华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有效身份证明
2)在学证明(学生证)
3)外语水平证明
(2)外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有效身份证明
2)在学证明(学生证)
3)本科成绩单(含学业排名证明)
4)外语水平证明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在学证明(学生证)
3)外语水平证明
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单
3)本科学历证书(须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士学位证书(须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者,须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
4)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申请人提供硕士学历证书(须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学位证书(须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者,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
5)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申请人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7)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人,按上述第6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8)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需在资格审查时向法学院出示上述证件的原件,由法学院现场核验。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专业书面测试(笔试,1小时)和综合面试(不少于30分钟)组成。本科直博、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博士适用同样考核形式。
笔试:《法学专业笔试》,满分100分。考查申请人的专业素养、研究和写作能力等。对于同等学力申请人将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专业基础知识、英语能力等。
考核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8月28日下午14:00-15:00
面试时间:2026年8月29日-30日
申请人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面试由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的考评组进行。申请人面试成绩为其所在考场全部考评专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三、推荐拟录取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各研究方向的申请人按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如果有导师未完成招生指标需要调剂,必须在相同研究方向的申请人中择优调剂录取),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其他
1.本办法不适用于法律领军人才(非全日制)专业博士项目。
2.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招生工作安排变化,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3.未尽事宜参见《清华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法学院相关实施细则。
五、信息查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如对法学院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795151
电子邮箱:law52@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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