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医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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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医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和《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及学科建设办公室,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审议、监督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条 学院需成立申请资格审核小组负责申请者资格条件的审核,成立由至少5名正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且专家组成员需有较强的责任心、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进行考核。申请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均需要遴选小组组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第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学院博士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考核制
(一)符合石河子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三)申请普通计划人员
1.往届生申请者。近五年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及会议论文),在职人员须保证全脱产学习。
2.应届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近三年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及会议论文)。
(四)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须通过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且科研能力及学术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
1.往届生申请者。近三年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至少1项,或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及会议论文)。
2.应届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近三年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至少1项,或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及会议论文)。
(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各类专利、专著者或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五条 硕博连读
(一)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在校研二、研三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0分;
4.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与原所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5.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6.参加过科研项目、课题,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评定具有科研潜力的硕士研究生;
7.身心健康。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考核制
(一)《石河子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登录石河子大学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
(二)个人陈述书,3000-5000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
(五)成绩单,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可选择性提供。
(六)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七)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八)报名成功的学生及时联系所报考学院研办,登记报名信息,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及有关政策要求,在指定邮箱中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者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学院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考核人姓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七条 硕博连读
(一)《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资格认定考核表》(登录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A4纸打印);
(二)个人陈述书,3000-5000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五)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申请-考核制
(一)报名信息提交
申请-考核制招生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网上报名和材料递交时间:
1.第一阶段: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5日
2.第二阶段: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参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当年公布相关工作安排)
申请人员请于2025年12月28日下午18:00前通过快递等方式将申请材料原件交至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杏五楼二楼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208),联系人及电话:江老师,0993-2057083;同时将所有材料原件制成一个PDF,以实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邮箱3327400998@qq.com。
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不予安排面试考核。
(二)审查
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查。由学院负责完成对“申请-考核制”考生的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审核。SCI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本校、异地考生按照申请提交材料的顺序提供原件扫描件进行审核,入学时复核原件,如有作假,取消入学资格。学院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考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审定
2025年12月31日前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申请者在招生工作小组确定其符合申请条件之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注:具体的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请关注医学院官网发布的博士招生群内最新消息
第九条 硕博连读
(一)报名信息提交
硕博连读招生一年为一次,网上报名和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5日
申请人员请于2025年12月28日下午18:00前通过快递等方式将申请材料原件交至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杏五楼二楼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208),联系人及电话:江老师,0993-2057083;同时将所有材料原件制成一个PDF,以实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邮箱3327400998@qq.com。
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不予安排面试考核。
(二)审查
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查。由学院负责完成对“硕博连读”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审核。SCI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本校、异地考生按照申请提交材料的顺序提供原件扫描件进行审核,入学时复核原件,如有作假,取消入学资格。学院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考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审定
2025年12月31日前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收申请者名单,申请者在招生工作小组确定其符合申请条件之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第五章 工作原则
(一)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二)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将加强对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的管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第六章 考核办法与考核内容
第十条 考核办法
(一)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考核工作)由博士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总成绩低于60%者不予录取;
2.加试各科目成绩低于60分(百分制)者不予录取;
3.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者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三)跨学科申请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研究生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其他考核科目相同。
(四)体检申请者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
(一)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申请-考核制”选拔每年进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学院按照研究生院相关工作要求按时报送拟录取名单,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妥善留档。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第八章 其他
(一)“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电子彩色照片。网上报名时申请人报考方式选择公开招考,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考核制”。
(二)“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按照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申请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科研成果有学术不端情形,或出现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学籍,3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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